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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子发票的解决方案及审核标准的通知

编辑:纳点网2016-09-07 09:03:06

各位400业务代理商:
      由于各运营商应税务局要求更改为开具电子发票,现就电子发票提交和审核标准明确如下:
      所有运营商开具的电子发票均有效,但必须符合机主姓名、电话号码、运营商公章三个条件。
      电子发票用户可以前往营业厅打印或自行登陆网厅进行打印,电子发票获取打印后,加盖企业红色公章,进行拍照上传,不支持扫描或电脑截图。
      个别运营商如电子发票上无法显示电话号码,可前往营业厅要求打印对帐单,需加盖运营商红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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